一、招生计划
2015年学校面向青岛高新区招收两个一年级公办教学班(每班36人)共计划招生72人,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二、招生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分步骤实施。
招生范围为:优先招收青岛高新区辖区内“两证统一”的适龄儿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周边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如有空余学位依次向高新区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开放。
高新区辖区是指青岛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
“两证”是指拥有高新区内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落户手续且已入住(落户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统一”是指适龄儿童与其所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该户口簿上的住址必须与该适龄儿童所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六老”之一(“六老”指的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高新区企业是指在高新区注册且有实际办公场地的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副总经理及相当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
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企业研发的具有博士学位以上的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企业技术带头人。
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在本行业科技研发或企业管理方面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已在高新区进行创新创业,并经高新区管委同意引进的特殊人才。
其他适龄儿童均为借读生,分为青岛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仅在青岛高新区内购房(或有购房合同)且已入住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我区各类用人单位务工但在我区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
三、入学报名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各类情况新生报名时均需提交的材料有:儿童2张1寸免冠照片(填报报名表使用),儿童的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原件。如有儿童在幼儿园的素质报告册则提供。各类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如下:
(一)青岛高新区辖区内“两证统一”的适龄儿童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尽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房产证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房产证编号页、地址页)。
3.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尽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父母一方的任命文件、近半年的薪资证明和合同期三年以上的合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高新区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尽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父母一方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发明专利且企业已实现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近半年的薪资证明和合同期三年以上的合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尽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父母一方在本行业科技研发或企业管理的成果认定材料、企业在高新区注册材料及实际办公场地的证明材料、高新区管委同意引进人才的材料、近半年的薪资证明和合同期三年以上的合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周边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尽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青岛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青岛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区务工一年以上;
二是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我区有固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是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
应当提交的材料: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尽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会综合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障卡或缴费票据)。
说明:201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网签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综合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前,且社会综合保险需连续缴费至入学报名当月。
3.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父母一方在我区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说明:购买私有产权房屋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七) 仅在青岛高新区内购房(或有购房合同)且已入住人员子女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尽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新生入学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及招生流程
(一)入学方式
新生入学,首先保障优先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如有空余学位,向青岛高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开放。
借读生入学,实施根据学位数量按条件、分批次、电脑派位的入学方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能全部接收的不进行电脑派位;需电脑派位的批次,进行电脑派位,且不再接受下一批次报名。学校按满班额招收后仍有未被录取的新生,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分流。
(二)报名时间
第一批安排青岛高新区辖区内“两证统一”的新生;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周边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8:30-16:30)
第二批安排青岛高新区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8:30-16:30)
第三批安排仅在青岛高新区辖区内购房人员子女
(报名时间:2015年7月9日8:30-16:30)
(三)报名地点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设在青岛银海学校高新区校区的报名点。
(四)招生流程
1.第一步,儿童家长提交报名材料。
2.第二步,报名点招生人员初审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并向儿童家长说明退回原因。
3.第三步,初审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家长填写儿童入学报名表。
4.第四步,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复审报名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不予接受报名。
5.第五步,在青岛银海学校网站、青岛银海学校高新区校区张榜公示通过复审的儿童名单。
6.第六步,确定招生名单,印发入学通知单。
7.第七步,对因受学位限制,符合条件但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分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招生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不徇私情。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做好招生服务工作。招生期间,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银海学校开设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组织报名时尽量方便学生家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招生工作氛围。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银海学校公办班招生咨询电话:87832016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银海学校公办班招生监督电话:66966900
银海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5931298、89773811